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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
2018-07-1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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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6

提高全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目标,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,深化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”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,全面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,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努力提升全民普法力度,切实将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落到实处,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
 一、检查考核内容
   根据《2018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》,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学习宣传情况:

1.宪法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、新颁布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宣传情况;

2.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法治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;

3.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;

4.领导干部学法、用法情况;

5.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情况;

6.“法律十进”活动开展情况;

7.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;

8.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落实情况;

9.结合执法实际,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情况;

10.法治文化建设情况;

11.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;

12.普法的实际效果。

二、检查考核方式

考核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,突出重点,注重效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:

1.平时考核:根据工作开展情况,需要实地查看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,深入到各部门考察平时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,考核直接计入被考核部门总分值。

2.听取汇报:被考核部门向考核组汇报普法宣传工作进展情况,落实普法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。

3.查阅资料:资料主要包括普法工作开展情况、各项制度建设、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,可提供书面、电子、声像等资料。

三、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

考核分值为100分,按照《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》进行打分,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。


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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